留言类型: | 问题咨询 |
---|---|
留言时间: | 2020/11/23 16:24:00 |
留言内容: | 我母亲现年67岁。以前参加的是新农合,现在的参保身份应该是城乡居民。前段时间患大病分别在东港中医院住院1次、丹东一院住院2次治疗。三次住院发票费用共计24325元,其中医保统筹支付金额三次合计12291元,发票上大额支付、大病补助、其他医保支付这三个项目都是0。请问我母亲的城乡医保大病保险如何报销?如果是出院时医院直接结算报销,那这三次住院达到大病报销标准了吗,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线又是多少? |
办理单位: | 医保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11/25 10:25:00 |
回复信息: | 网友您好: 咨询人的住院费用已达大额理赔的支付门槛(2020年10月1日前结算报销门槛费为11024,10月1日后结算报销门槛费则为11926),报销公式为总费用减去统筹报销金额减去丙类自费减去大额理赔起付线,五万以下按照百分之六十报销,五万至十万按照百分之六十五报销,十万以上按照百分之七十报销,在丹东地区住院如累计住院额达到大额理赔支付标准,则在结算报销时由医院即时给付大额理赔金,补偿单上显示大额理赔金的具体金额,在我中心办理的丹东域外住院报销,由保险公司到我中心集中调取大额理赔的相关材料,无需患者自行申报。
东港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