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農發[2020]16號
為高質量完成今年秸稈綜合利用及秸稈禁燒工作任務,現制定《東港市海洋紅農場秸稈綜合利用及秸稈禁燒工作實施方案》,請各分場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一、總體思路和年度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相關工作精神,堅持以“秸稈還田為主,收集清運為輔、堅決杜絕焚燒”的原則,推進秸稈機械化還田。采取“對象明確、農場審核、統一結算、補貼到位”的操作方式。
工作目標:實現轄區內零火點,無黑斑。
二、秸稈綜合利用工作要求:
1.秸稈禁燒補貼作物為水稻、玉米,補貼分場為可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及收集清運的分場。
2.所有實際種植戶不得違反省市規定私自焚燒秸稈,按“誰耕種、誰負責、處罰誰”的原則,對其所耕種的土地出現黑斑情況,農場將按實際焚燒黑斑面積進行核實取證,并對黑斑面積大小按東港市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同時將終止其承包合同。
3.所有地塊堅決不允許出現任何黑斑,包括田間地頭、作業道及壩埂等處。
4.秸稈清運后深翻的土地,農場不給予秸稈深翻還田補貼,僅享受秸稈收集清運補貼。
5.補助不兼得;若市里出臺補助政策,以市里補助為準,市里補助與農場補助不兼得。
三、合理確定補助方式和標準。
1、補助方式。
(1)深翻秸稈還田;按照“誰耕種、誰還田、補給誰”的要求,原則上直接補助到實施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的實際種植戶。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要實現全覆蓋,農場鼓勵低茬收割,秸稈還田深翻作業,以增強土壤肥力。
(2)收集清運;按照“誰耕種,誰收集、誰清運、補給誰”的原則,實際種植者要將收割后秸稈統一收集并清運離田。
(3)深翻秸稈還田與收集清運補助二者選一。
2、補助標準。
深翻秸稈還田40元/畝、收集清運20元/畝標準測算。
四、規范資金兌付和管理。收割前由實際種植者本人向農場提出申請。補貼資金將于次年六月底前發放到位,補貼資金發放前將對申報補貼地塊進行核實。
1.深翻核實為兩次:一次為深翻開始前,由種植戶提出申請,農場將組織農業及環保部門現場核實,確保秸稈深翻還田;二次核實為旋地耕種前,主要核實深翻畝數,作為補貼發放標準。
2.收集清運核實為一次:核實時間為春耕前,主要核實清運畝數,作為補貼發放標準。
3.核實中如有地塊出現黑斑,無論黑斑面積大小,將取消該地塊補貼,并按規定對出現黑斑的實際種植戶進行處罰。
五、補貼相關工作流程。
1.每年10月25日前,各相關分場與實際種植戶簽訂當年《秸稈禁燒禁拋承諾書》,所有承諾書一式三份,種植戶一份、分場保留一份、農場農業科存檔一份。
2.每年10月30日前實際種植戶要填寫申請表,如實填報并簽字確認。申請表按承諾書相關規定進行存檔。
3.秸稈深翻還田的種植戶要在深翻前向分場提出口頭申請,經農業科及環保科確認核實后進行深翻還田作業。
4.最終補貼面積核實為次年四月底前進行,核實后的面積將作為補貼畝數最終數據并進行公示,無異議后,以此為依據發放相應的補貼。
六、水稻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技術路線及作業標準
1、旋耕滅茬秸稈還田作業
(1)技術路線:聯合收割機適當留茬收獲水稻、秸稈切碎均勻拋撒→施用基肥(增施氮肥)→旋耕還田→機械播種→鎮壓→機械開溝。
(2)作業要求:聯合收割機收割留茬玉米≤15cm、水稻≤10cm,秸稈切碎≤10cm,秸稈拋撒不均勻率≤40%,秸稈覆蓋率≥80%,秸稈還田機作業深度≥12cm。
(3)機具配備:聯合收割機加裝秸稈切碎拋撒裝置;建議秸稈還田機械最好選擇75馬力以上拖拉機配套相應反旋滅茬機。
2、犁耕深翻秸稈還田作業
(1)技術路線:聯合收割機適當留茬收獲水稻、秸稈切碎均勻拋撒→施用基肥(增施氮肥)→鏵式犁耕翻→旋耕機碎垡(或重型耙碎垡)→機械播種→鎮壓→機械開溝。
(2)作業要求:聯合收割機收割留茬≤15cm,耕深度≥18cm,耕深穩定性≥85%,碎土率≥80%,覆蓋率≥80%。
(3)機具配備:聯合收割機加裝秸稈切碎拋撒裝置;根據鏵犁數量和土壤情況配備相應的動力,利用85馬力以上拖拉機;耕整地可采用1L系列鏵式犁或犁旋一體復式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