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管理的建议》由我单位主办,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东港市共有84家生活美容场所,量化分级管理69家,量化分级管理率100%。84家生活美容院、养生会馆全部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从事生活美容场所的经营活动,我市没有批准的医疗美容机构。
二、采取措施
(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于2017年8月接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当时我局联合东港市公安局、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东港市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方案》(东卫计[2017]355号),根据此方案,东港市卫生监督所(现为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监督部)于2017年末至2018年全年期间开展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对无证行医、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利用美容会所、酒店、民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严密监测互联网信息,加强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监控,对不良信息进行清理和上报。
(二)强化行业自律 监督部门于2017年6月21日和2017年11月16日两次召开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会议。会议结束后,当时参会的86家美容单位负责人现场了签订《辽宁省生活美容机构规范经营承诺书》。要求所有单位均将“辽宁省生活美容场所‘七禁止’”及“辽宁省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宣传海报张贴于店内醒目位置。
(三)加强宣传力度 为提升市民对非法医疗美容危害性的了解,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通过滚动字幕、记者采访、设立展板、张贴宣传画、新闻媒体及其他网络媒体等进行宣传,从专项行动至今,共计宣传活动30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同时又在我市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滚动字幕的形式长期进行宣传,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媒体和社会监督。
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从开展专项行动至今,累计投入4.64万元制作了465张《东港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免费为大中型以上公共场所发放,公示内容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案件查处情况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针对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一贯坚持露头就打,决不手软的原则。从2017年至今,共计查处相关案件五起,罚款人民币1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00元。2017年查处的东港市飞燕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为顾客开展“额头去皱术”和“重睑成形术”一案作为丹东地区唯一一例典型案例在省卫生计生监督网站上予以曝光。针对被处罚单位,我局均在其场所均张贴公告,在政府网站及其他媒体针对违法机构和个人进行信息公开及网络公示并向上级业务部门通报。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和东港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长期开通投诉举报电话,分别为0415-7144452和0415-7141819。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安、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模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突击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坚决震慑和遏制不法分子。同时,我局将会不断加强针对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坚持破立结合、打建并举,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管理,促进医疗美容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