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第011号】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示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公示2020第011号
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查阅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禁止买卖,如私下购买此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开发企业:东港市万顺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和顺园住宅小区1#、2#、3#、4#。
预售许可证号:2020112431490、2020112431491、2020112431492、2020112431493
预售房屋坐落:大东区和顺园住宅小区
预售许可证号范围: 共计4栋楼, 商品房165套,总建筑面积15518.06㎡.
其中住宅136套,建筑面积14240.3㎡
车库22套,建筑面积433.91㎡
商业7套,建筑面积843.85㎡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8月16日
审核批准的工程图纸:智诚建科设计有限公司
图纸号:SJ-LN-SY-2020130-1
SJ-LN-SY-2020130-2
SJ-LN-SY-2020130-3
SJ-LN-SY-2020130-4
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