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7号)的规定,简化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对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简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材料。申请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等六类食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应当即时发证。市场监管部门在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附:1、2020版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