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常态化和伏季休渔期间渔船管控责任,严防发生重大涉外案(事)件,严防发生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建立高效畅通的工作机制,根据东港市《关于属地落实渔船管控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明确工作思路,细化责任分工,积极落实渔船包保责任,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一、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包保责任
建立以党委管边、政府管船的工作体系,镇党委书记作为边海防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镇边海防各项工作。镇长作为渔船管控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镇渔船管控工作。分管渔业副镇长作为渔船管控直接责任人,协助镇长落实全镇渔船管控各项措施。副职领导作为渔船包保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渔船包保各项工作。渔船包保机关干部作为包保直接责任人,负责渔船包保具体工作事宜。水产站按照上级渔业部门以及菩萨庙镇关于渔船管控的各项要求具体开展落实工作。
二、落实常态化工作,动态监管渔船
机关渔船包保干部与渔船主(实际经营人)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及时将渔船发生交易信息上报水产站;每日调度了解包保渔船情况(包括位置、作业、船上人员等情况),建立包保渔船台账。与渔船主建立并保持联系,开展嘱教、召回、维稳等工作,必要时要深入渔船主(实际经营人)家中做劝导工作,及时将包保工作情况和渔船动态向水产站反馈,做好工作记录(包括影音资料)。利用好冬季停船时间和伏季休渔期间对属地渔船进行排查,及时动态更新渔船管控档案。
三、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实时管控
在做好常态化工作的同时,包保机关干部积极配合港口监管单位,共同加强渔船管控,在实时掌握渔船停泊情况下,每半月与渔船主(实际经营人)联系一次,传达渔船管控相关要求。在伏季休渔期间每月要到渔船停靠的港口(渔港、人工码头、自然停泊点)实地查看渔船休渔情况,通过“经纬度定位”APP拍摄定位照片,并做好工作记录,并定期将定位照片上报水产站(夏秋瑞)。